冻卵一直是国内饱受争议的话题,虽然中国可以冻卵子,但是要想享受这项技术,必须要满足相关的条件,而国内有一部分女性非常不解这些条件,这不,国内就有一名徐枣枣(化名),因未结婚,想去医院冷冻卵子,但医院拒绝了她的请求,为冻卵而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庭,再次将冻卵的议题推向风口浪尖。
事情发生在2018年12月,虽然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但这个话题一直受争议,事情是这样的,当时年龄有30岁的徐枣枣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寻求冻卵服务,并在冻卵前做了很多的身体检查,身体各方面良好,符合冻卵需要,但医院考虑到其是单身及非医疗目的为由拒绝为其提供冻卵服务。
遭遇医院拒绝冷冻卵子的徐枣枣,后以“一般人格权*”案由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为其提供冻卵服务,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对于这个案件,法庭先后在2019年12月和2021年9月开庭审理。
虽然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徐枣枣认为,其检查结果确认身体状况良好,符合冻卵需要,却遭到了医院拒绝。而这种行为在她看来,是对单身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侵害了一般人格权,并且她还认为, 婚姻只是实现生育的手段,不是前提,我国法律上并未否认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
在庭审中的过程中,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辩称, 根据相关规定,该院只能对因病不能自然妊娠及因病需要保存生殖力的女性实施包括冻卵在内的人类*生殖技术,而原告自身身体健康,可以自然生育,但是实施以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冻卵技术,并不符合冻卵的条件。
审理后,于7月22日,枣枣收到一审判决书,*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她自己也亲口说出了最新结果,此次败诉不会让她放弃对这个议题的关注,之后会上诉。
根据现有的政策来看,单身健康女性并不能冻卵,而在国家看来,都有现在社会非婚生子女出现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已和过去不同,要落实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一是因为人生而平等,要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所以才不将冻卵技术向未婚女性提供。
目前在中国内,无论是哪一个城市、地区的医院,均不能向未婚女性提供冻卵服务,并且各个医院在给女性冷冻卵子前,都要求当事人出示结婚证,如果没有这个证件,那么就不会向其提供冻卵服务,因此建议大家在冷冻卵子前要准备好结婚证。
在国内冷冻卵子是有相关条件的,当事人必须满足这些条件后才能冷冻卵子,首先是身体上的条件,一般在冷冻卵子前都会先对身体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乙肝,心电图,妇科检查等,如果身体没有什么疾病的情况下,还需要以下的条件:
1生育年龄小于35岁;
2能够出示结婚证;
3因染色体、自身免疫疾病、感染、肿瘤等因素导致卵巢早衰的女性;
4应用其他冷冻方法无效的患者。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冻卵还需要准备一些费用,除了在冻卵前检查身体的费用外,还有冷冻保存费,将卵子放入-196摄氏度的氮液中冷冻保存,以保证其活性,其费用在3000元左右。并且这仅仅是第一年的费用,后续如果还要冷冻的话,还需要缴纳,第二年、第三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