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产假新规公布!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结算的?长沙市是湖南省的一个省辖市,所以说长沙市执行的产假规定是以湖南的一般规定为基础的,当然因为具体地区的不同,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基本规定是一样的。
1、女职工享有158天的产假(包括60天的奖励产假),其中15天可以在产前休。
2.难产者可增加15天产假,多胎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15天产假;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可享受15天产假,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可享受30天产假,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可享受42天产假,7个月后终止妊娠可享受75天产假。
3.除了妇女的延长产假外,男性雇员还有权享受20天的护理假,可以连续或分多次休。
4.在孩子年满三岁之前,夫妻双方也有权每年享受10天的育儿假。计算方法是根据孩子的出生时间,例如,如果你的孩子在2023年7月1日出生,你可以享受一年10天的育儿假,直到2023年7月1日,在孩子出生后,将再次计算。
总的来说,目前长沙市的生育条例规定,只要夫妻双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女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再享受六十天的产假,即158天,男方享受二十天的护理假。而且在休假期间,还可以享受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般来说,工资的结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参加了生育保险,这种人享受的是生育津贴,一般生育津贴是由单位先垫付,然后按月发放,再把生育津贴申请下来给公司。如果有生育保险,还可以报销产后的相关费用,如产检费、助孕费、分娩费等;其次,如果没有生育保险,则按产前工资发放,由单位承担。
但要享受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含断缴3个月内补缴到户,并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和工资收入证明)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断缴3个月以上的,自到户之日起连续缴纳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员早产未满10个月,但怀孕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可合并计算生育保险的实际缴费时限。
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上年度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一次性生育津贴。但已在基本医疗保险中被批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的参保人员(或其配偶),不得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