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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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有哪些流程?生育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生育保险是国家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生育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通过生育保险报销,大大减轻了家庭的经济压力。妻子是在职员工,也可以享受带薪休假。那么,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呢?这个过程是什么?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有哪些流程?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对单位进行。

标准为:女职工自然分娩7个月以上(含7个月)或早产7个月以下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剖宫产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满7个月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内因病理原因怀孕的,享受一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础。

2.产妇营养补贴和围产期保健补贴。

符合国家规定享受90天以上(含90天)产假的,女职工可享受300元的生育营养补贴和700元的围产期保健补贴。

3.一次性生育津贴

原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流产400元,自然分娩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40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什么?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一般是指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男职工配偶生育期间的护理假津贴等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统筹区域内报销生育保险基金的程序。

1.验收合格后,工作人员将出具诊断书。

2.女职工怀孕、流产或计划生育前,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将申请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生育保险窗口。

3.工作人员受理批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

(2)申请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每月1日至10日工作日,出院总结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请手续(相关手续应在交付后一年内办理)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直接到指定的生育保险医院刷卡结算。

(四)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4.产假30日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持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治疗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