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产假工资支付标准(附保胎假和晚育假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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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解产假工资支付标准!附保胎假和晚育假工资标准!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休产前假两个半月。需要提醒的是,休长期病假的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照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

  保胎假工资标准:

  国家劳动局保险福利司给深圳市劳动局的《关于女职工六个月以上节育休息和病假待遇的复函》(1982年,现执行)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生证明需要节育休息的,其节育休息时间按本单位执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因此,在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领取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病假管理,保障职工病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深劳保发(95)83号)的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单位)划分,再按职工的连续工龄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a.连续工作年限<2年者:病假天数的工资按员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应发病假天数工资按病假天数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天数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支付假期工资;。

  d.连续工龄≥6年和<8年者,病假日应发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支付;;。

  e.连续工龄≥8年的,病假天数的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支付。

  产假工资标准:

  根据以下《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晚育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将增加30天晚育假,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期间将享受与产假相同的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配偶的工资不受影响。

  一、节育假,工资按病假计算

  计生假有医生证明,所以工资按病假待遇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80%发放

  怀孕7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休产前假两个半月。有些地方规定需要休假的,由单位批准,按职工原月实际工资标准的80%发放工资。

  三、产假,领取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6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中每多生一个孩子),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但其计算方法与企业在社保局申报的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工资是不对等的,所以有规定:生育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就是

  1.如果员工的生育工资(即员工以前的月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则按生育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生育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可先按生育工资发放,然后将生育津贴降下来,并将与生育工资的差额支付给员工,其余部分归企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