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符合重庆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的职工,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万州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而江北区职工在育儿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年重庆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重庆市对产假、护理假均做了适当延长,对育儿假增加为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休一年,或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休五至十天。当然,重庆育儿假除了这些规定外,针对不同的城区其政策也不同,详细如下。
1、万州区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产假和育儿假可以连在一起休,也就是说重庆万州区的女职工可以在生完孩子后直接享受178天加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2、黔江区
根据重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重庆黔江区的夫妻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3、涪陵区
在重庆涪陵区职工育儿假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经单位批准育儿假可累计到孩子六岁前使用,另一种是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至子女1周岁止。
4、渝中区
重庆渝中区职工在休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如果经过用人单位批准夫妻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5、大渡口区
在重庆大渡口区,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可享受五天的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
根据重庆当地法律规定,育儿假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职工不能休育儿假且提前结束产假工作,公司应当在其生育津贴的基础上给予工资补偿,具体标准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不过,重庆部分区域规定育儿假工资按照职工正常工资发放,最低不少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若当地法律没有对育儿假工资作出具体规定,则雇主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决定其待遇标准。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给职工安排休育儿假的,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若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子女,例超生、未婚生育等,则无法享受。
由于重庆推出育儿假的时间并不长,所以多数地区并未对育儿假作出强制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予职工育儿假,对其产生的法律后果还是难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