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7月5日阜宁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县城主城区限(禁)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来,各级政府组织不断加强社会宣传引导,禁放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成效显著,但仍有个别市民“有令不止”。
截至目前,阜宁县公安局已累计查处禁燃案件286 起,行政处罚286人,罚款83700元;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90起,行政拘留89人,收缴烟花爆竹7013件,有力地保障了禁放工作有序实施。
案例曝光
案例一
10月26日11时许,施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王某中为庆祝其女儿结婚回门,在学府壹号10号楼下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中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案例二
9月14日9时许,城南新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春路御景豪庭小区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到场处置。经查,系孙某昌为庆祝亲戚结婚,抱着侥幸心理在小区内违规燃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孙某昌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案例三
10月5日11时许,向阳派出所民警在街面巡逻过程中,发现沈某新为庆祝开业,在阜城街道向阳居民小组兴旺浴室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沈某新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案例四
10月5日10时许,向阳派出所民警在街面巡逻过程中,发现李某军为庆祝侄女生日,在阜城街道向阳花苑小区3号楼下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军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客观上讲,燃放烟花爆竹本是为了庆祝结婚、开业、乔迁等喜庆活动,但在禁放区域内燃放均属违法行为。虽然罚款数额不大,但会因此给被处罚人留下案底,直接影响个人征信记录等,为日后工作生活带来不便。因此,警方在此呼吁:为了环境、自身及他人安全,请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共创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居住环境!
禁放区域
县城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渔深河→射阳河→大沙河→城西路北延→四通河→通榆河→省道329围合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和地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50米范围内;
(二)车站、码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交通枢纽及附近50米范围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200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附近100米范围内;
(五)架空电力线和邮电通讯、有线广播线下;
(六)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
(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大型百货商店(场)、集市贸易中心、影剧院、体育馆、游乐场、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
(八)公园、绿化地带及其他重点防火单位或区域。
违规燃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