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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井冈山市*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多次编造离奇“剧情”,诈骗被害人钱财113530元。井冈山*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113530元。
2017年1月,李某通过微信添加“附近的人”认识了小红,随后谎称自己可以拿发票报销,但是需要先借钱买发票,小红便通过微信转账1800元给李某。
同月,小红告知李某,前男友欠了自己10000元,李某说自己可以把这笔钱要回来,之后便谎称叫了人去找,但需要出些费用,小红便通过微信转账4400元给李某。
2月初,李某谎称其父亲车祸去世,需要借钱打官司,小红微信转账8050元。
4月,李某谎称其姑姑生病住院需要借钱治病,之后又称其姑姑手术意外去世需要借钱打官司,小红微信转账15460元。
5月,李某谎称和人打架受伤,需要借钱治疗,小红微信转账2560元;期间李某谎称被公安局抓了,要小红出钱处理,小红微信转账12000元。
6月至7月,李某谎称其需要借钱去考驾照,之后又称驾照升级还需要借钱,小红微信转账9100元……
李某前后通过虚构事实向小红骗取金钱共计113530元。
之后,李某找各种理由拒绝还钱。2018年3月26日,李某被抓获。
一审*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353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某辩称自己和小红是男女朋友关系,除了李某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不予采纳。
李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