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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整治城中村电费乱象,有加收电费房东被立案调查

房东、二房东加价收电费,租客因夏天开空调而电费高企,高额电费问题一直是广州城中村租户的“痛点”。

今年5月1日施行的《广州市供用电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近期,广州市监部门通过发布提醒告知书、曝光典型案例、政策宣讲等方式,积极推进《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相关规定落地,试图破解城中村房东、二房东加收电费的难题。

近日,澎湃新闻采访多位广州城中村租客发现,目前,很多城中村的房东、二房东并未降低电费收取标准,或采取了变相加价的方式。有租客表示,曾和二房东沟通过电费问题,二房东称,若电费“降价”,就要加收房租,或要收取电费公摊费、物业管理费等。

据微信公众号“广州市场监管”此前发布的消息,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电费收费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经营管理方、出租屋主、转租人等),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收或变相加收电费;不得与电价、电量、电费挂钩或为基数计算,“搭车”收取服务费、管理费、耗损维护费或其他费用,变相提高终端用户用电成本;非电网供电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通过物业费(不得与电价电量电费挂钩计算)、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对水电费恶性加价、恶意加价、屡次拒绝自查自纠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严禁加价收取电费,市监局要求自查自纠

自今年5月1日起,《广州市供用电条例》施行,向加价收取电费等行为“亮剑”。其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行为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实行新型电费收取监督管理模式。

澎湃新闻注意到,5月17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有关经营者,出租屋业主、转租人等电费收费主体发布《贯彻执行<广州市供用电条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书》(以下简称《提醒告知书》)。

该《提醒告知书》要求,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目录电价(包括但不限于居民用电电价),各电费收费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村社集体物业经营管理方、出租屋主、二房东,下同)应当按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电费,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标准;对国家出台的有关电价优惠政策,不得截留政策红利,确保国家电价政策在本市及时、有效落实到位。对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非电网直供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不得高于自身与电网企业结算的与终端用户相关的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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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知书》表示,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非电网直供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

《提醒告知书》还表示,自本提醒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出租屋业主及转租人等电费收费主体应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于2023年6月30日前全面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规范收费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租客:加价收电费仍存在

根据广东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当前广州电价执行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电价为0.5802元/度;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

上述标准是按照用户总用电量进行计算,即可能存在多个用户共用一个电表而使得总用电量达到最高档用电的情况。即便如此,按照该《通知》,城中村出租房最高应收取电价0.8802元/度。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前,在广州的城中村,房东、二房东加价收取电费是常态,其电费价格普遍超过1元/度,有的甚至按1.5元/度收取。以夏天一个月200度为例,若按0.5802元/度收费,其电费约为116元;若按城中村出租房最高应收取电价0.8802元/度收取,其电费约为176元;若房东、二房东加价按1.5元/度收取,其电费高达300元。一位在城中村经营多年的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加价收取电费是二房东利润的重要来源,“夏天温度高,要开空调,特殊情况下,电费甚至可能会超过房租”。

目前,《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已施行三个月,其效果如何呢?近日,澎湃新闻采访了广州城中村的租客,多位租客表示,当前,他们被收取的电费在1元/度以上,房东、二房东并未“降价”。有租客表示,曾和自己的二房东沟通电费问题,二房东称,若电费“降价”,就要加收房租或收取电费公摊费、物业管理费等,“这样算下来,平均每个月房租及水电费并未下降,甚至还可能上涨了”。

据南方都市报此前报道,广州多个城中村的房东、二房东称,城中村有自己的“生态”,降低电费收费标准较为困难,租户交的只是各自房间里面的电费,但实际上还有很多“看不见”的电费,如监控、门禁等设备都要耗电,而且出现问题还要维修保养,高楼层常常供水不足,每天都要使用抽水设备,耗电量不低。此外,有些房东还要向村里“买电”,村里的收费标准在1元/度以上。

有房东以1.28元/度收电费被立案调查

为贯彻执行《广州市供用电条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查处并曝光。

据微信公众号“广州市场监管”8月2日发布的消息,近日,广州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某房东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以1.28元/度的价格收取其电费。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当即前往涉诉地址开展调查。

经核查,当事人为个人房产出租的房东,今年5月1日《条例》实施后,未按照《贯彻执行〈条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书》自查整改,仍以1.28元/度的价格收取承租人电费,涉嫌违反《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且经多次联系提醒,拒不配合调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今年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广州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镇街等多个部门,通过各渠道宣贯《条例》,同时督促引导各电费收费主体自查整改,并组织开展全区水电收费专项治理,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605份,警告处罚13宗,立案3宗。

天河区:擅自加价收电费最高罚200万

8月7日,澎湃新闻从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供电收费主体(村公司、出租房东、二手房东等)发出关于《规范城中村电费收费的提醒告诫函》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当按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即供电部门收取的电价)收取电费,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标准或变相加收电费(如收取1.5元/度电或将1.5元/度电拆分成两项:电费0.65元/度,损耗和分摊0.85元/度;以上行为均为违规行为)。非电网直供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不得高于自身与电网企业结算的电费。同时,要求妥善处理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问题。非电网直供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建议通过物业费、租金等方式解决。

该《提醒告诫函》表示,对不执行政府定价的单位和个人,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价格法、电力法、《广州市供用电条例》进行查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据南方+此前报道,近日,天河区新塘街切实规范城中村电费收费行为,推动《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的顺利实施。在政策贯宣上,街道主要领导组织辖内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全面部署工作,各村居、网格以及出租屋管理部门开展全覆盖宣传,使各类电费收费主体正确认识转供电价格政策。制定《规范电费收费行为告知书》,在一周内完成辖内出租屋屋主告知书的签订工作。街道部门在4条城中村逐个组织房东与二手房东召开学习贯彻执行《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宣传会,邀请市场监管部门讲解广州市电价规定,现场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提高出租屋屋主对电价政策的认识。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