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新规 增加独生子女护理假

9790 143 0

广东省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立新废旧,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早在2017年8月18日,市政府第15届19次常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新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并于12月15日经市长签发,定于2018年2月1日开始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好了解该规章的具体实施工作,这里摘抄了主要内容并做了解读,如下:

第十六条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婚育学校学习、自愿接受节育手术、参加优生健康检查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相应假期,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职工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职工自愿接受节育手术的,自手术之日起,凭手术证明按照下列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3天,手术后7天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天;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术的,休息14天。

4接受皮下埋植术和皮埋剂取出术的,休息3天。

5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产假;怀孕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6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累计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按照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7施行其他节育手术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第十七条职工的配偶怀孕不满4个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该职工可以享受1天的看护假;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以享受3天的看护假;怀孕4个月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可以享受5天的看护假。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和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继续享受相关独生子*待奖励;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高龄父母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日常照料等必要的扶助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和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相关链接:《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新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删除了原《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
其中包括“提倡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及相应的再生育规定、《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程序和具体奖励措施、晚婚晚育假、强制避孕节育措施、迁移入户计生审核等制度。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新策解读

1、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后,《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的《规定》共有三十二条,其中做出了关于“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的决策部署;

2、《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新增免费优生健康服务及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服务内容;推进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独生子女在父母(60岁以上)患病住院期间享受每年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3、除了增加独生子女护理假外,独生子女高龄父母可享受到社区居家养老、日常照料等必要的扶助补助,还将健全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将各部门的扶助工作纳入计生管理责任制考核,最后针对特殊家庭在就业、养老等方法都将受到优先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