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概念是指政府根据税收原则,从境内居民(含港澳台居民)的营业收入、财产收益、工资薪金、其他所得中征收的一种税种。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通过税收来调节人们的所得,实现均衡发展,并达到推动税收制度改革、推进劳动生产率提高、促进宏观经济发展的目的。
(二)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涵义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社会发展,从一定的角度出发,划分不同的税务法规,制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安排和缴税报税制度,实行个人所得税的职能、权限、义务和责任体系。个人所得税法包括财政政策法规及其实施细则,部颁对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地方个人所得税有关办法、规章、管理规定等。
(三)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历史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个人所得税是在公元前206年刘邦在关中地区实行的“田赋税”,这是中国税收制度的起点。1938年,抗战期间,蒋介石提出实行“中华民国人民所得税”,这可以被视为中国现代个人所得税的开端。1954年,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主张取消“中华民国人民所得税”,并在1956年推出了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1958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条例》,这构成了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基础性法规,标志着中国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形成。
(四)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性质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是按照国家对营利性所得的不同征税原则,根据个人所得税征收来源和分类,分为国家规定和非国家规定的所得,设立和实施税收制度和措施,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主要特点为:以财税秩序的原则为指导,落实财税秩序的要求;以控制无功能性支出为主,调整收入分配和支出分配;以完善经济技术结构为基础,加快发展经济宏观调控能力;以拓展税收来源为目的,规范税收运行秩序;以提高税收合理性为基础,完善税收分配制度;以推动改革发展为根本,规范税收征收行政管理。
(五)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范围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是一部纳税人定缴和纳税义务规范性编纂,旨在界定收入应纳税收和财政收支关系的公法,由国家直接制定并于2019年7月1日施行。
一、个税法性质
个税法是一部综合性、系统性的财政税收公法,是实施税收管理和调节收入分配的根本法律,也是个体的投资行为中不可或缺的法律依据之一。
二、个税法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收税原则
个税法要求个体的收入征税源于其权利和义务,税收与公正有关,税收偏好要得到合理的考虑和分配;
(二)有效管理原则
个税法要求所得税的计算标准和纳税会计准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要求一致性,完善性和实用性;
(三)健全政策原则
根据不同的收入来源、所得税的定价等原则,个税法规定了一些有利于纳税人有所减免的政策,以鼓励不同的经济行为,实现稳定的收入分配和经济发展;
(四)动态管理原则
个税法要求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完善和改进,尊重实际需要,注重动态调整,努力满足发展需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税务管理机构及税务程序
(一)税务管理机构
根据个税法的各项规定,由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税务管理机构负责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检查、收税、调查等工作。
(二)税务程序
根据个税法的规定,被指定的税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认定是否存在收入主体及其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实施征税。
四、个税法的财政收入
根据个税法的规定,被指定的税务管理机构应当对纳税人的收入确认,并实施收税程序,募集财政收入,对国家的财政收支产生贡献。
以上就是关于“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五千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