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新规定 [发票专用章用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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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新规定

一、发票专用章新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切实落实发票安全使用责任,规范各类发票专用章使用行为,颁布本新规。

(二)发票专用章使用

1、对各类发票,只允许使用由税务机关颁发并年检有效的发票印章(包括发票正本印章、重打发票印章),科创发票机颁发的发票印章(包括发票正本印章、重打发票印章);

2、税务机关按照使用单位使用发票要求,把发票印章设置为“只签章未开具发票”状态密封使用;

3、发票印章每半年进行一次年检,年检未通过时,发票印章不可继续使用;

4、发票印章使用样式及使用位置,须经税务机关备案;

5、使用发票印章时,须满足以下要求:

(1)使用发票正本印章,应按“登记号+印章”格式签章;

(2)使用重打发票印章,应按“登记号+重打标志符号+印章”格式签章;

(3)发票正本印章和重打发票印章均不得缩小放大或变形。

(三)使用范围

1、发票专用章使用范围,指的是税务机关领取的发票正本印章和重打发票印章,仅用于对合法营业发票签章;

2、税务机关应当将税务机关颁发的发票正本印章和重打发票印章,始终保持在自己的管理之下;3、每次签章仅限一次,绝不允许一张发票被重复签章;4、使用发票正本印章、重打发票印章时,必须严格遵照签章要求,不得超出使用范围;

(四)管理责任

1、对领取发票正本印章、重打发票印章的使用单位,税务机关应当进行有效的管理;

2、使用单位应当科学地登记管理发票印章,确保发票专用章在工作时间内被妥善处理,严格保管,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拿取、借用,甚至毁损发票专用章的行为,均是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3、使用发票印章的本人应当对签章次数进行记录,每次签章都要准确记录签章正本号码、发票代码及号码及签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将发票印章交给他人使用;

4、一旦发票印章发生丢失或被毁损,应当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重新领取并进行更换,重新换章后,使用单位应当按税务机关要求,将新旧发票印章并列替换。

五、发票专用章使用行为规范

1、发票专用章使用目的明确,签章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2、切实做好发票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发票税收管理规定,积极降低发票滥用行为的可能性;

3、使用发票印章的本人应当对发票的签章次数及时准确记录;

4、严格控制发票签章次数,

发票专用章用途的规定

发票专用章作为发票对象唯一确定,及核查税务登记结果的一种重要凭证,其作用与重要性被越来越重视。它是税务登记结果的重要依据,应作为证明购买方拥有发票的重要凭据。

发票专用章是税务机关颁发给纳税人的专用章,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其他税收征管法定发票时,必须印制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抵扣税费或计算应纳税额,判定税收主体是否受到封存,税务机关也会用它来验证发票内容是否正确,它甚至通过某种形式被用于发票审核的重要依据。

在管理方面,发票专用章的主要用途有:

1、用于发票的真伪鉴定和保存。发票和发票专用章相结合时需要正确使用,否则将影响发票的真伪鉴定和保存,从而影响购买者所付费用的付款。

2、用于证明税收主体拥有发票的真实性,以供税务机关查验发票的正误,并可作为审核、核查有关税务登记结果以及购买者是否拥有发票的证明依据。

3、在发票抵扣税费或计算应纳税额时,发票专用章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为发票的抵扣、计算提供了准确的依据,能在有效的税收管理体系中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4、在发票上应同时印制发票专用章,否则,它的社会效应及证明功能将无法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