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是真的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据最新消息,未婚生育的女性不需要结婚证就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具体设定是怎样的?未婚生子会影响以后领结婚证吗?和本站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未婚女性申请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
8月17日,在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部分地区对生育津贴的发放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可能会阻碍部分已生育子女的未婚女性。”国家医保局治疗保障处副处长刘娟回应:
“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的待遇享受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不需要你刚才说的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材料。”
近年来,随着出生率的下降,中国出台了许多鼓励和促进生育的政策。在这些政策的具体实施中,要化繁为简,尽可能方便和照顾育龄夫妇。
想要拿到生育津贴,需要提交大量的证明材料,无疑会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让忙于生育的夫妻少一些烦恼和担忧。更何况,有些生过孩子的女性确实存在领不到结婚证的情况。
>在网上搜索,可以发现“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生育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列在很多网友的经历和建议中,甚至律师和相关行政人员的建议中。
这说明“需要提供结婚证”在一些地方相当普遍,可能是一种惯性。现在需要的是打破这种惯性,真正树立服务思维。
要知道,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明确规定生育保险要支付法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申请人既然缴纳了生育保险,就应该享受相应的生育待遇。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不婚生孩子的情况在育龄人群中并不是主流,可能只是极小的一部分。正常夫妻或准夫妻,即使婚前怀孕,也能及时补办结婚证,难度不大。但为什么要在发布会上特别强调“少数人的需求”?
首先,这是一个简明的权利定义。在过去,不同的地方在领取生育津贴的问题上可能有不同的要求,但普通公众处于一种相当混乱的状态。
现在,通过权威、受关注的平台发布明确的实施标准,提供了明确的参考。以后如果有地方要求办结婚证,可以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去争论,甚至监督投诉。
其次,明确不需要结婚证,同时也释放了一种态度:尽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态度往往体现在细节上。在生育保障方面,只有尽可能照顾到所有群体,不遗漏一些有特殊情况和需求的群体,想他们所想,提前填补他们的需求和困难,才能安心省心。
现在很多地方开通了网上领取生育津贴的渠道,解决了异地办理难的问题。类似的优化服务还有很多。少一些不必要的证明,多一些人性化的便利,“生”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
有了孩子后对领结婚证有影响吗?
有未婚子女不影响结婚证。双方达到结婚年龄要求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办理结婚登记。
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1.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省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申请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申请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你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你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登记结婚的,应当重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