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想轻生是几度抑郁,跳楼死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如果,向下的自由不是自由,那,人有没有*的自由?
2022年12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发布了人格权保护审判*,其中通报了一个两度*、求死得死的案子。
2020 年 7 月 1 日晚 7 时许,李某某因割腕受伤被送至 F医院医治。
F医院对其进行手术治疗后即送至 ICU 病房,脱离生命危险后于7月2日将其转入普通病房继续治疗,并对其实施一级护理,医嘱家属需24小时陪护。
7月2日晚11 时许,医护巡房时发现李某某不在病房,遂唤醒陪护家属并告知情况。
7月3日凌晨1时许,李某某被发现坠楼身亡。
事发后,派出所对李某某的亲属做询问笔录,亲属称“前天她割腕*, 被送到医院抢救回来了。这次又跳楼*了”。
李某某的亲属李某认为,F医院作为公共医疗机构,未对李某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要求F医院赔偿因李某某死亡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 2377963元。
一审*认为:
李某某因割腕受伤来医院处治疗,对于这种比较特殊的病人,医疗机构应当尽到更加审慎的注意义务,在护理看护上比普通病人要更加严谨细致。
医院在将李某某转入普通病房后,在护理看护上未做到特殊对待,在其走出病房到坠楼身亡这段时间也未发现异常情况,对于李某某的死亡具有一定过错。
但考虑到李某某坠楼系其主观追求的结果,其自身具有绝大部分的过错,故判决由F医院承担 15%的赔偿责任即 356136.45元。
F医院不服,遂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认为:
李某某坠楼系因*,属于自主追求死亡,李某某的*行系导致死亡的根本原因。
家属在需要 24 小时陪护的情况下却不慎睡着,具有监管过失。
F 医院系一家综合性医院,仅可能对李某某进行生命救助而无法进行精神治疗,无法苛求其按照专科医院的标准进行防范。
而且事发地的两扇窗户均安装了限位器以及防护栏,符合医疗场所安全要求的行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
医护人员每小时巡房符合护理分级制度,且院方已医嘱家属 24 小时陪护,应认定医院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
故F医院对李某的死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F医院自愿补偿3万元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遂据此改判F医院补偿李某30000元。
前段时间,重看加缪与萨特,很自然地重新遇到加缪的话:*是唯一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
自由,一定包括了自由处置自己的一切事务——包括身体吗?
如果一个人,可以自由地剪发、文身、变性,去掉自己不喜欢的器官——那么,能不能去除自己的生存?
太严肃了,智识有限,无法给出答案。
或者避而远之,对身心较为有益。
这样的家属,才会把孩子教育成这样。
渭南政法中共渭南市委政法委员会官方账号
上海一女子割腕*送医抢救后,趁家属睡着跳楼,家属索赔237万
这倒霉孩子,你还不信跳楼能死咋不去试试?[泪奔]
天津消防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官方账号
【#男子同工友打赌点酒精把厂烧了#】一名男子上班第三天跟工友打赌,其不信75%的医用酒精能点着,结果把厂子烧了,网友:打脸总是来的那么快。@天津消防 提示您:酒精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不当或储存不当非常容易发生危险,使用时一定要远离火源、高温热源。 #消防公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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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只是医疗机构,不是看守所,由于耽误医疗而导致死亡,医院有责任,他跳楼*跟医生有什么关系?
渭南政法中共渭南市委政法委员会官方账号
上海一女子割腕*送医抢救后,趁家属睡着跳楼,家属索赔237万
贵州毕节,一个11岁小女孩,因为3.6元的文具被文具店老板怀疑未付款,为自证清白跳楼*。
事情经过:
2022年11月7日,女孩张某某在七星关区某小学附近买文具,事后,店主怀疑有商品丢失,经监控查看后,认定为张某某所为。
11月9日当张某某再次到文具店购物时,店主认出了张某某,并扣留了张某某的作业本和笔袋。
11月10日,店主在张某某作业本上写上“重金悬赏,紧急寻人”并放置在商店门口展示。此事很快就学生中间传开,并最终传到张某某所在班级班主任耳朵里。一个11岁的小女孩就这样被全校师生认定为是小偷。女孩伤心欲绝。
11月11日,早上7时14分,小女孩像往常一样吃完早餐,出了家门,但是并没有选择去学校,而是直接乘坐电梯上了顶楼。
11月11日,9时30分,在小区被人发现死亡,并报警。民警第一时间联系120救护车赶往现场,10时30分,经抢救医生确认,小女孩已失去生命特征。经警方和法医检验,符合高楼坠亡特征,确认为坠楼*。
据有知情人称,有两位女同学为小女孩作证,但是店老板仍坚持认为小女孩并未付钱。并翻了小女孩书包,获得了女孩名字。并写上“重金悬赏,紧急寻人”的牌子,老板这一通操作直接导致了小女孩颜面扫地。被不明真相的同学指指点点。并最终无法承受跳楼*。
小女孩的死到底谁应该为此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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